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检验科学与技术系舍长、副舍长职责规定

时间:2014-09-12

自律会【20142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我系宿舍文化,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养的宿舍管理队伍,为学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对宿舍长、副舍长职责作出如下规定:

一、文明卫生管理

        1、严格遵守学院校纪校规,以身作则,提倡文明风气,发扬健康向上的生活作风,在寝室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遵循公平、便利的原则,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 
         3
、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

         4、提醒或促进同学认真做好值日工作,保证宿舍干净、整洁、无异味。
         5
、配合院、系组织的各项常规检查,包括卫生、电器、晚点名等。
         6
、教育舍员自觉爱护宿舍设施,保证宿舍内的公共物品完好。
         7
、发扬宿舍文化,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8、宿舍发生严重违纪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值班人员及学院、系部等相关部门。

二、安全管理 
         1
、监督宿舍电器的合理使用,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
、监督舍员不要到校外居住,熄灯前清点宿舍人数,若出现无故缺勤的人员及时通知辅导员。

         3、经常对本寝室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人离宿舍随手关闭门窗、电源开关,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宿舍安全。

三、学习生活管理
         1.
督促舍员按时上课,保证出勤率。
         2.
监督宿舍内出现的违规活动,禁止进行赌博、喝酒等行为的发生。
         3.
处理与协调好宿舍舍员的关系。
         4.
创建优秀宿舍文化,活跃文化生活。

四、副舍长职责

1、配合舍长工作与舍长共同促进宿舍发展,并负责宿舍成员的学习生活管理;

2、负责本寝室公共财产的管理和报修工作,及时制止损坏公物的行为。

3、定期召开宿舍卧谈会(加强宿舍成员的交流,发现宿舍内部问题,并及时汇报至班级心理委员或自律会学生干部)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检验科学与技术系自律分会所有。

 

检验科学与技术系自分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