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是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以保障教育方针及系部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目标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其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听课评课,检查听课记录。每位督导员不定期听系部任课教师授课(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与任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填写《督导检查结果整改与效果评价表》,督导成员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上报系部负责人。检查系部教师听课情况,为保证听课的真实性,系部教师听课后应报督导员备案,不得抄袭其它教师的听课记录或者上交其它形式的虚假听课记录。
2.检查课程档案、试卷档案。督导员每个学期检查上个学期的课程档案和试卷档案,对课程档案、试卷档案出现的问题填写《课程档案检查表》、《试卷档案检查表》,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反馈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填写《督导检查结果整改与效果评价表》,督导成员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上报系部负责人。
3.巡查教育教学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各教学环节(备、教、辅、改、考)是否到位;检查老师的教学态度是否认真,有无迟到、早退、提前下课和长期无备课教案等现象;检查各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课堂秩序。每个学期至少巡查四次,巡查范围应包含该学期开设的所有专业课(包括实验课程)。
4.参与教师教学质量反馈会。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反馈会,了解教师教学质量情况。经常跟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或交换意见。
5.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