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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时间:2010-06-18
各教学部:
严格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广大同学的共同愿望。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现就严肃考场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
各教学单位须分别组织教师、学生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认真学习《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监考人员须知》、《厦门华厦职业学院考试考生守则》。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试中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学生,学校将按照《厦门华厦职业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要求每位教师积极承担监考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位教师在执行监考任务时,模范履行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严格管理考场,对于玩忽职守的监考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考生认真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课程考试,无证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
3、考试过程中,考生学生证需放在考场的走道一侧,以便于教师、巡考人员查验;
4、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可按主考教师要求自备考试用参考资料;
5、考生需在考试前清理本人桌面、桌斗及其座位附近的杂物;
6、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以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每位考生须将试卷、答题册反扣在桌面上,坐在本人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禁止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8、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册、草稿纸带出考场;
9、在课程考试中,每位考生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远离违纪、作弊不良行为。
三、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按每场考试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文印室领取试卷,直达考场;
2、在黑板上明示考生排座次序,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并在黑板上书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必究”等内容;
3、核对考场学生信息表,检查学生证,无考试证或在考场学生信息表中无信息者,不允许其参加本次考试;
4、仔细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后可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及答题册;
5、监考教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须合理分布在考场不同位置,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考场,监考时间不得吸烟、谈笑、看书报、抄题、念题、做题、瞌睡等;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串岗及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手机必须关闭及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6、严格管理考场,对违纪、作弊学生,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并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保存违纪、作弊证据;
7、考试结束时,认真组织好试卷收取工作,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8、按考生学号由小到大顺序将试卷进行排序,并将试卷袋上信息填写完整,交课程所在教学部核查无误后,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9、主动承担监考任务,严格履行考场纪律、考场规则,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职责。
四、考场巡视工作
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成立考场巡视组,对每场考试的考场进行巡视;对于发现考生及监考人员违规、违纪的,教务处将及时给予通报批评。
五、教务处将对各教学单位学生考风、教师监考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的主要依据。
六、全院同学相互监督,发现我院学生中存在考试违纪现象及监考人员未履行监考职责等现象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6276212、6276222。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
转发教务处《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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