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 危险废物信息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时间:2024-10-24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厦门华厦学院现就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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